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09)024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09年12月1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T107-0011等4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09年11月10日起至2009年11 月30日止,挂牌期自2009年 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10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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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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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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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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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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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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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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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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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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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
用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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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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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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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后海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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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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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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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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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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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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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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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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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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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后海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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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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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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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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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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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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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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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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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0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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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后海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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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办公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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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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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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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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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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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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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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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4210-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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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聚龙山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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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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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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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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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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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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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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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地块按现状出让。若地块占用林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应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T107-0011、T107-0013、T107-0014宗地拟建项目建成后,办公建筑面积自用率不得低于70%,自用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四)T107-0011、T107-0013、T107-0014宗地竞得人应当与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工贸信委)签订用地发展协议书。
(五)G14210-0182宗地商品住房的销售和出租要求:
1、本宗地为汽车产业扶持配套用地,所开发商品住房均采用限价销售的办法,最高销售价格为上述宗地开发竣工并取得销售许可时同片区、同类型、同品质商品房评估市场价格80%(评估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市规划国土委备案)。
2、本宗地所开发商品住房的销售、出租对象仅限于从事汽车、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生产基地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宗地售出的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出售,但不包括竞得人回购;房屋由竞得人回购后的销售、出租对象也应满足前述限制条件。
4、本宗地上商品住宅的销售、出租对象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坪山新区管委会)按上述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六)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T107-0011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从事医药零售10年以上,位居全国连锁药店前10名,在全国拥有跨地区经营的直营门店1000家以上;
3、承诺在项目建成后,将企业总部迁至本项目内。
(二)T107-0013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企业法人;
2、经营百货店20年以上,在全国拥有跨地区经营的直营门店20家以上,市全国连锁经营百强企业;
3、承诺在项目建成后,将企业总部迁至本项目内。
(三)T107-0014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亿元);
2、2008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特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企业总部不在深圳的竞买申请人须实质性承诺竞得项目用地后将总部迁入深圳市。
(四)G14210-0182宗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为注册地在深圳,从事汽车、电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研发生产基地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T107-0011、T107-0013、T107-0014等3宗地的资格审查部门为市科工贸信委,G14210-0182宗地的资格审查部门为坪山新区管委会。
竞买申请人取得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具备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竞买。
(二)交纳履约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应将本公告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下列帐户,履约保证金的最后交纳时间为2009年12月9日16时30分(以到帐为准)。
开户单位: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1:建设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帐号:44201521700056056968;
开户行2:民生银行深南支行;
帐号:1810014210002967。
(三)递交书面竞买申请
已通过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在2009年12月9日17时30分前,到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竞买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四)开设竞买帐号
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交易中心将发放《参加竞买通知书》,确认竞买资格,开设竞买帐号。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交易中心自2009年 12 月 1 日起接受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09年 12 月 10 日15时整。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
申请竞买主体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详细材料,请迳向本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部门咨询,其他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本公告、《竞买须知》及《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样本)。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市规划国土委、交易中心网站查阅或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
市科工贸信委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咨询电话:(0755)82107406、82108127。
坪山新区管委会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583号;咨询电话:(0755)84622116。
原直属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咨询电话:(0755)83139278。
原龙岗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建设大厦;咨询电话:(0755)28918511。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